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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0号公告:原自治区外侨办2017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3 18:32:56

2018年11月23日公告)

(总第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8年3月至5月,自治区审计厅对原自治区外侨办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原自治区外侨办为自治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原自治区外侨办2017年度预算总收入3871.66万元,当年决算支出3581.23万元,年末累计结转290.4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原自治区外侨办201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7年,原自治区外侨办无预算列支物业管理费等50.77万元,无预算列支公务出国费21.42万元;超预算列支办公及水电费等194.67万元,超预算列支伙食费69.3万元。

2.2017年,原自治区外侨办在往来科目中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134.83万元、商品房出租收入8.1万元;在基本支出中多列支应由食堂承包方承担的水电费支出5.81万元。

(二)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7年,原自治区外侨办在边界专项经费账中以现金结算方式支付调研费41.87万元。

2.至2017年底,原自治区外侨办未将2003年7月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资产登记入账,少计土地使用权面积20152平方米。

3.至2017年底,原自治区外侨办未将价值1689.21万元的国有资产登记入账。

4.至2017年底,原自治区外侨办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将本单位临街房屋整体出租,涉及面积1303.24平方米。

5.至2017年底,原自治区外侨办往来款项711.59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进行清理。

此外,2017年,原自治区外侨办行政账个别报销笺无财务主管及报销人签字、加班费报销清单无部门负责人审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等,涉及金额46.55万元;原自治区外侨办《办公用品采购领用保管及固定资产相关管理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通用资产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个别条款与现行财经法规相抵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无预算列支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对收支核算不准确问题,要求进行调账处理,并向食堂承包方收回水电费5.81万元冲减基本支出;对违规使用大额现金结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规定;对少计土地使用权面积及账外资产问题,要求及时登记入账;对商品房出租未履行报批程序问题,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出租行为;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清理、催收和结算;对原始凭证及内部控制制度个别条款不合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建议: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应强化预算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大往来款项清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已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