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公告)
(总第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8年4月至5月,自治区审计厅对区文物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布达拉宫管理处、罗布林卡管理处、西藏博物馆,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文物局为自治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机关、3个二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3个二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预算组成。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区文物局系统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30 918.45万元,当年决算支出13 353.09万元,年末累计结转17 565.36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文物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7年,区文物局及所属单位未将收入1916.45万元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其中局本级1266.47万元、所属西藏博物馆649.98万元。
2.2017年,所属布达拉宫管理处应缴未缴非税收入722.32万元。
3.2017年,区文物局违规集中所属单位非税收入634.44万元,并列支148.95万元。
4.至2017年底,区文物局及所属单位未统筹盘活存量资金26.45万元,其中局本级2.6万元、所属西藏博物馆23.85万元。
5.2017年,所属单位滞留应上缴周转房租金40.8万元,其中所属罗布林卡管理处21.03万元、所属西藏博物馆19.77万元。
6.2012年6月至2017年12月,所属布达拉宫管理处违规收取雪城门票收入9.69万元。
7.2017年,区文物局及所属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19.56万元,其中局本级9.65万元、所属罗布林卡管理处9.91万元。
8.2017年4月,区文物局本级超标准支出会议费3.55万元。
9.至2017年底,所属布达拉宫管理处少计2015年度长期股权投资100万元。
10.2012年至2016年,所属西藏博物馆将文物借展收入200万元纳入其下属企业会计账簿中核算,期间从中列支差旅费、加班费等135.01万元;至2017年底,账面结余64.99万元。
(二)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6年至2017年,区文物局本级及所属单位个别工程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涉及资金379.08万元。
2.2015年至2017年,所属布达拉宫管理处门票系统运维项目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654.93万元。
3.至2017年底,区文物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公务车辆超编5辆,其中局机关4辆、所属布达拉宫管理处1辆。
此外,2017年,所属罗布林卡管理处及其下属企业存在账证不符及所附原始凭证不完整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收入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问题,要求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和违规收取雪城门票收入问题,要求及时上缴自治区财政;对违规集中所属单位非税收入问题,要求退还所属单位,专项用于该处2018年度安消防工作,待年底有结余再上缴自治区财政;对未统筹盘活存量资金问题,要求清理上缴自治区财政;对滞留周转房租金问题,要求及时上缴同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对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和超标准支出会议费问题,要求强化预算执行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出;对少计长期投资和文物借展费问题,要求调整相关账目,严格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同时收回文物借展费结余资金;对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未经政府集中采购、公务车辆超编及账证不符等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工程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公务车辆,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对所属单位下属企业的监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建议:区文物局应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收支行为,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会计核算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区文物局已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区文物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