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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8 16:47:31


2020727日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上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孙秀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审计厅依法审计了自治区本级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全区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决议,正确处理“十三对关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紧紧围绕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狠抓三大攻坚战和“六稳”工作,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稳步提升,重点领域改革有效推进,“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进度符合预期,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稳定加大政府投资,累计下达基本建设投资246.14亿元,确保我区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实施。支持旅游文化等“七大产业”发展,安排旅游文化产业、服务产业、现代农业青稞和牦牛特色等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资金6.5亿元,推动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全年减免税费61.37亿元。

——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全年安排支农资金376亿元。研究出台支持大学生等重点就业困难人群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设立创业就业扶持基金,积极促进就业创业。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教育经费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全年安排教育资金286.49亿元。全面推动公立医疗改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断提高,健康西藏建设不断取得进展。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优化政策资金供给,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2019年统筹整合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涉农资金153.31亿元,有力保障实现全区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确保全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体系,强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强部门存量资金清理盘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实现政策目标和任务清单对接,切实解决资金“碎片化”问题,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积极推进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改革试点,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对于上年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齐扎拉主席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部署整改工作,自治区有关单位部门认真落实,坚持从严从实整改,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截至6月底,除部分涉及历史遗留和体制机制原因需持续整改的问题外,其他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自治区2019年本级财政收支决算反映,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2255.7亿元,总支出2148.5亿元,结转107.2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财力26.7亿元,总支出24.8亿元,结转1.9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5亿元,总支出2.5亿元,结转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不断强化预算管理,狠抓预算执行,优化支出结构,推动全区经济社会保持健康平稳发展。

     (一)预算管理不够全面规范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完整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中有288.6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未分配到具体单位和项目;22家一级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中期财政规划缺乏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作用;部门预算编制存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界限不清晰,经济分类其他科目占比较高等问题。

2.预算执行有待进一步规范2019年本级代编预算72.18亿元未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项目库管理滞后,安排未进项目库预算6.66亿元;未及时结算7地市财政返还性收入76.27亿元。

(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尚待完善

1.绩效目标管理不够科学规范。区财政厅在未对“中”“差”绩效目标进行重新审核的情况下,安排预算单位项目支出预算2.13亿元。

2.未有效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工作。2019年区财政厅未按规定选取财政专项资金和重大财政政策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工作。

3.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和政策绩效评价比例较低,全年仅组织开展了14个项目74.88亿元的预算绩效评价,仅占当年项目支出预算的2.2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足,未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有效挂钩。

(三)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

一是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决算少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6.21万元。二是因预算单位指标混用等原因,本级财政部分决算支出数据与部门决算数据不符,40家预算单位2019年度“行政运行”等59个款级功能类科目支出金额,同口径与决算数据相比差2.04亿元。

二、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0年,审计厅对自治区本级8家单位开展了常规现场审计,对70家单位开展了大数据非现场审计,首次实现了对自治区财政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监督全覆盖。

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反映,78家单位当年预算共计410.91亿元(含上年结转),实际支出343.65亿元,总体预算执行率为86%,其中项目支出预算359.76亿元,实际支出304.05亿元,执行率为85%。审计结果表明,各预算单位能够认真履行预算主体责任,不断强化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财政资金使用规范程度有所提高,全年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总体较好。

(一)部分单位预决算编制不精细、不科学。51家单位预算编制不精细、不科学,存在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其他”支出科目占比较高等问题,涉及资金21.44亿元;有11家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超年初预算30%以上,涉及资金8.6亿元;有19家单位部门决算编报不准确,账表不符1.97亿元,少计收入1.72亿元。

(二)部分单位预算支出管控不严格。27家单位因基本支出预算不足等原因,违规挤占项目支出弥补基本支出864.45万元;30家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1066.63万元;37家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4384.17万元;有67家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严,存在未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科目支出和通过财政、单位零余额账户越预算级次拨款以及违规向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账等问题,涉及资金4390.02万元。

(三)部分单位预算项目执行进度缓慢。19家单位年度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11月、12月项目预算支出占比较大,涉及金额2.6亿元;52家单位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低于30%,涉及资金10.97亿元;有13家单位部分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清理盘活,涉及资金1.1亿元。

(四)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60家单位执行公务卡核算制度不到位,2000余人未办理公务卡或公务卡未纳入系统管理;8家单位89.25万元公务支出未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进行结算;有24家单位未清理撤销多头账户共计49个,涉及资金7353.35万元;有19家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4.39亿元;1家单位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涉及资金1.69亿元。

(五)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11家单位超编制配备一般公务车辆50台;3家单位未经批准违规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涉及房屋19138.23平方米、土地1518.06平方米、车辆19台;13家单位国有资产账实不符,少记有价证券、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1.78亿元;2家单位6185平方米科研基地和9辆公务车等国有资产长期闲置。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组织对昌都市和那曲市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昌都和那曲市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进一步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一是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有差距。201923县区未能按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建设任务。公租房开工任务完成15.87%、棚户区改造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完成45.39%90.79%、续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30.7%。二是以前年度建设项目进展缓慢。2018年度1116户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截至201912月仍未开工建设。三是部分安居工程政策落实不到位。1市未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54.47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县未按规定及时兑现2016年至2019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701.65万元。四是住房运营管理不规范。1市不符合条件的65户家庭违规享受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待遇,涉及资金17.13万元;120199月已竣工验收的420套公租房项目,截至20203月底仍未分配入住。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拉萨市、山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至2018年,拉萨市和山南市不断加强医保资金有效使用,强化医保基金管理,居民医保基金收入逐年增长,保障人群和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2个市有关部门监管不严,2246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时参保城镇职工或新农合医疗保险,多获取财政补贴资金362.79万元。二是2个市医保经办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将24种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标准报销,多付医保基金75.76万元。三是区医保局等有关部门未按规定返还部分参保人员家庭账户资金及学生门诊费2476.54万元。

四、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利用三年时间完成了全区74个县(区)扶贫审计全覆盖。2019年审计厅围绕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继续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关注扶贫产业项目建设和效益发挥情况,对27个县(区)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将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践行守初心、担使命的最重要体现,坚持精准方略,聚焦深度贫困,压实主体责任,优化调整“1+N”政策体系,加大产业扶贫、易地搬迁、培训转移劳动力等工作力度,贫困人口全部实现摘帽脱贫,“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在西藏得到了彻底解决,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一是部分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不佳。9县产业发展、培训费等2.7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1年以上;23382万元涉农资金未按规定统筹整合用于扶贫开发;1046个产业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涉及资金3.3亿元;3县部分易地搬迁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进度滞后。

二是部分扶贫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823个扶贫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未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制度,涉及资金4.82亿元;312个扶贫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涉及资金477万元;749个扶贫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3县未及时兑现征地补偿费422.59万元。

三是少数县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粗放,产业扶贫效益不明显。3县前期论证不充分,部分产业项目建后闲置或停产,涉及资金1172.89万元;4县风险补偿金未能有效发挥撬动产业发展项目贷款作用;327个产业项目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423个产业项目产权不明晰。

五、自然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组织对山南市和安多等4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单位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美丽西藏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较好地履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一)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是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编制任务。3县未按规定编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等规划。二是土地资源管理亟待加强。1市未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更新和发布基准地价;未缴清全部出让价款违规办理32.8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严格限制开发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建设项目52.53亩。12县违规以协议方式出让商业用地和违反招拍挂规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51.73亩。14县未经审批擅自将农用地等转为建设用地37344.29亩,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7604.58万元。3县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兑现征地补偿等资金1027.36万元。三是林草水等资源管理有待加强。12县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严格,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征收水资源费。12县未按规定征缴建设征用使用草原植被恢复费7717.34万元。1市未设置独立草原防火机构和专业防火队伍,草原防火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滞后。2县未落实草原确权登记、农业水价和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任务。1县造林资金113.5万元闲置长达1年以上;违规减免林地补偿费等33.29万元。

(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审计情况

一是环保监管制度执行不严。11县部分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和环保“三同时”制度;11县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滞后,矿山企业未按规定设立环境恢复治理基金,4个采矿点未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1县违规决策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养殖项目,涉及面积49.25亩。二是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营不规范;12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设施不齐全;11县未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和污水处理费征缴制度;1县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存在垃圾随意堆放和焚烧等现象。三是生态建设项目管理不严格。1县挪用生态功能区专项资金1641.35万元,用于农贸市场改扩建和村级活动中心建设等支出。

六、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截至2020331日,自治区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3.28亿元接受社会捐赠资金2.81亿元、捐赠物资848.3万件农行西藏分行等3家银行向全区6家医药企业发放专项再贷款8764万元,有力保障了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发现,自治区慈善总会未及时将1513.18万元定向区外捐赠资金拨付到区外重点疫情防控一线;1市红十字会未按规定开设银行专户专账管理捐赠资金391.55万元;1市疫情物资保障组违规向市场出售3万只社会捐赠口罩。

(二)保障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1.“一卡通”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加快推进惠民补贴“一卡通”建设,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逐步提升。审计发现,部分县未严格落实“一卡通”政策。2县全部乡(镇)未按“一户一卡一号”的规定进行分户管理;4县未能落实“一卡通”发放政策,以现金形式发放各项惠农补助资金4373.19万元。

2.教育“三包”政策落实情况。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西藏教育事业发展,持续增强教育“三包”政策保障能力,学生学习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审计发现,部分单位落实“三包”政策不够到位。一是“三包”学生信息管理不到位。12县因“三包”学生信息管理滞后,导致“三包”资金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多报或少报“三包”学生人数340人,涉及资金119.78万元。二是“三包”经费核算管理不严格。13县存在“三包”物资账实不符、财务报销不合规等问题,涉及资金271.63万元。三是“三包”物资采购程序不规范。14县部分 “三包”物资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存在违规询价和先行确定供应商等违规采购行为,涉及资金3662.49万元。

(三)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各级各部门围绕全面完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十三五”项目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前期工作,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审计发现,部分中央预算内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执行不到位。2019年度中央预算内自治区本级基建投资项目共计49个,涉及资金51.53亿元,当年拨付34.71亿元,16.82亿元未形成支出,占本级预算基本建设项目总资金的33%

(四)企业减负降费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政策落实情况

1.涉企收费清理政策落实情况。我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效果比较明显,相关收费比较规范,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有效的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部分地市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2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工程交易场地费”等名目违规开展经营性服务,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收取企业费用共计6844.53万元。1地市政府机关下属企业利用主管部门管理优势,联合民营企业承揽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并从中抽取30%的项目评审服务费115万元。1部门下属单位违规收取国家已明确取消的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等费用580.1万元。部分“4·25”灾后重建建设单位增加企业负担,将应自行承担的工程交易费297.43万元转嫁给施工单位。

2.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政策落实情况。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多次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地市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摸排,及时处理,稳步清偿,清欠工作取得阶段成效。审计发现,1地市违规以垫资承包方式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拖欠民营企业账款1427万元;全区35个“零报告”县区存在拖欠账款瞒报漏报情况,涉及拖欠账款共计3.01亿元。

七、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组织对“4·25”地震日喀则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国道349线泽当至贡嘎机场段2个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基本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财务核算基本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4·25”地震日喀则灾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经过4年建设已基本完成,为灾区群众如期脱贫摘帽奔小康发挥重要作用。泽贡公路建成缩短了山南至拉萨的行车时间,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部分项目概算不实、多计工程款。4·25”灾后重建和泽贡公路建设项目因建设和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78亿元;泽贡公路、“4·25”灾后重建项目单位擅自批准增加概算外建设项目或违规超概算建设,涉及资金3.07亿元。

(二)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严格。4·25”灾后重建部分项目先实施后招标或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资金13.63亿元;泽贡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未履行规定程序擅自批准设计变更,涉及金额2585.45万元。

(三)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部分4·25”地震受灾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兑现不及时、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虚报人数套取资金等,涉及资金3292.48万元;因文物保护等客观原因造成部分无法实施的“4·25”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4136.55万元未及时上缴自治区财政;超预算121%列支“4·25”交通恢复工程施工图专项评价(估)费1580.32万元。

八、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落实和经营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2019年,采用发放调查表、数据分析和实地核查的方式对69户区属国有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部门围绕自治区总体部署和改革发展大局,积极稳妥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协调推进11家产业集团整合重组,优化我区国有资产布局,有序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一)国有资本未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国有企业统计信息登记不完整、不全面、底数不清,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3家单户未纳入统计范围。区政府国资委未能全面履行国有资本监管职责,56家国有企业仍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二)部分企业管理权责不清。西藏金谷粮食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与出资人权责不清、政企不分,母公司无法有效履行控股股东职责,监管存在缺失。

(三)“僵尸企业”处置不力。25户区属国有企业连续三年无经营收入,基本丧失发展能力,主要依靠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生存,有关部门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区属国有企业经营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调查发现我区部分国有企业存在企业治理能力不足,自身“造血”能力低下,资源长期闲置,创新投入不足,缺乏核心竞争力,长期亏损,“三重一大”和内部审计等内控制度和机构不健全等问题,企业经营和管理能力亟待提高。

九、地市县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组织对山南市、阿里地区、拉萨经开区和尼木县等9县(区)2018年度本级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市县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障重点领域支出,有序推进财政管理改革,财政运行较为平稳。

(一)预算编制管理亟待加强。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2地市2县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代编,涉及资金33.5亿元。二是预算编制不完整。1地市未将上年度结转资金6.59亿元纳入年度财政收支预算;2县政府预算体系不完善,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是跨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推进不到位。2地市未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建立预算项目库,缺乏对年度预算的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未按规定将项目结余资金3.2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预算执行管理有待规范。一是预算执行进度不到位。2地市333个项目5.72亿元财政资金长期闲置,未能形成实物工作量;未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5.23亿元。二是预算调整不规范。1地市未经本级人大批准违规调整预算3.35亿元。三是虚列财政支出。2地市1县采用“以拨作支”和“挂列往来”等方式虚列财政支出11.74亿元。

(三)国库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地方财政收入管理不严。1地市8县(区)非税收入2.66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2县违规将项目预算等结转结余资金以非税收入名义上缴国库,虚增财政收入318.76万元;1县违规以 “企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名义返还税收收入1.38亿元,造成地方财政收入空转。二是国库资金管理不够严格。1地市违规向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拨款4.29亿元;违规新增无预算对外借款4.1亿元。三是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到位。2地市5()未按规定清理盘活统筹使用存量资金12.25亿元。四是未及时清理财政借垫资金和撤销财政支出专户。2地市7县(区)财政借垫资金10.52亿元清理回收力度不足;财政支出专户未按规定清理撤销,涉及资金83.63亿元。

十、审计移送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197月至20205月,审计厅按照法定程序移送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共19起。其中,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13起,向其他部门移送6起,涉及公职人员77名、涉及资金6.41亿元。主要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转分包和违规决策、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违规发放补助、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

十一、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健全项目库,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压缩年中部门预算追加比例,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严格执行预算法,加强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强化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虚列支出、擅自调整预算等屡查屡犯的问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全面助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运行质效。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理顺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和健全绩效指标体系,不断夯实绩效管理基础。抓好预算绩效管理重点环节,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改变财政资金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现象。

(三)加大重大政策落实推进力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全力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加快清欠进度,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三是积极推进国企改革,加快构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国资委归口管理的集中统一监管模式。

(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一是进一步加强医疗费用结算审核,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公租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房源配置效率,切实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三是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强化资源环境日常监管,及时清理违法建筑,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全力守护好我区碧水蓝天,筑牢我区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