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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3号公告:国道317线尼玛至阿索、阿索至中仓、中仓至洞措改建工程项目审计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26 12:35:05

(2021年3月26日公告)

(总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治区审计厅2020年8月至11月,对国道317线尼玛至阿索、阿索至中仓、中仓至洞措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尼洞公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尼洞公路起点为西藏那曲市尼玛县城,终点为阿里地区改则县洞措乡, 全长253.03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7.5m、路面宽6.5m、设计速度30km/h。2015年10月、11月先后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完工、12月通过交工验收。2015年11月,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区交通厅)共分三次批复了尼洞公路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合计为123 386.34万元,建设资金由交通部在“十二五”支持西藏交通发展总投资规模中统筹安排。尼洞公路前期工作由区交通厅负责,自初步设计批复后至项目竣工验收期间由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单位)以代建管理模式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自治区财政厅分2次下达尼洞公路建设资金共计124 249.00万元,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截至2020年8月,尼洞公路累计完成投资110 851.4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95 231.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投资15 620.05万元。该项目剩余资金6073.46万元(不包含养护工区和设备器具购置费)。截至审计日,该项目的养护工区及购置设备器具尚未实施,故不在此次审计范围之内。

审计结果表明,尼洞公路项目办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克服了海拔高、任务重、工期短等困难,针对高海拔常年冻土路段采取片石通风路基、XPS隔热板技术防止冻融和冲击碾压技术。此路的建成,对群众出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巩固边防将发挥积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区交通厅和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存在招投标工作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5070.89万元。

2.违规缩减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违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招标文件个别资质要求设置不合理。

5.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

(二)违反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0 448.74万元。

2.代建、监理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工程款200.10万元。

3.个别项目投标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标。

4.评标委员会履职不到位,未规范资格预审和评标专家行为。

5.招标方式不合规。

6.未按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

7.代建单位将水保监测任务违法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8.代建单位伪造资料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9.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质量监督义务。

10.个别参建单位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11.部分设计变更未批先建。

12.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导致增加工程投资11 760.19万元。

(三)违反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有关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1.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57万元。

2.应缴未缴征地补偿结余资金179.82万元。

3.应缴未缴项目建设资金存款利息38.72万元。

4.代建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涉及15人。

5.未按规定支付竣工环保验收费,涉及资金88万元。

(四)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设项目违规开工。

2.施工图设计批复之前组织招标。

3.路基换填材料不满足要求。

(五)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工程存在安全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

2.部分工程外观质量存在缺陷。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反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一是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10 448.74万元内的8315.33万元予以调整,鉴于该项目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对其中绿化工程涉及的2133.41万元,由建设单位视情况统筹安排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二是追回桥梁桩基和桥梁动静载质量鉴定检测费200.10万元上缴自治区财政;三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或废止所制定的与国家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不符的文件条款。对违反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有关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一是调整会计账目并将挪用、结余、利息上缴自治区财政;二是代扣代缴相关人员个人所得税、代建单位向中标单位退还应承担的竣工环保验收费。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对相关路段开展全面排查并进行整改。同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提出了区交通厅和代建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法纪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加强财务管理防范建设项目资金风险、加强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竣工验收确保工程“零缺陷”移交等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交通厅和代建单位正在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