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公开选取周转房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26 18:03:28

为规范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周转房改造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西藏自治区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周转房改造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644900元(大写:陆拾肆万肆仟玖佰元整)

(三)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招标全流程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报名与答疑、组织开评标、出具评标报告、发布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全过程资料整理归档、配合异议与投诉处理、完成备案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招标代理事宜,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程序完整。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由中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费用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代理服务的人工、交通、文件、场地、监控、税费等一切相关支出,委托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或政府采购代理相关业务;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专职人员与固定办公条件,拥有独立开标室、评标室、监控室、财务室、办公室及录音录像监控设备,符合招标代理场所规范要求;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良好(以公告发布后官方平台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六)与西藏自治区审计厅无隶属关系或利益关联,不得挂靠、转包、分包本项目代理业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2026326—202643日(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现场提交资料,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

(三)报名地点:拉萨市城关区娘17号(西藏自治区审计厅324。)

四、报名条件

(一)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加盖公章);

(三)《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原件,承诺无违法违规、无挂靠转包、廉洁从业、资料真实);

(四)近三年业绩(202311至今):同类招标代理项目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体现项目名称、规模、服务内容、签章等关键信息;

(五)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明或合法租赁合同复印件,附开标室、评标室、监控室、财务室、办公室实景照片并加盖公章;

(六)报价文件:正本12份,电子版1份(PDF格式,光盘存储),密封于不透光文件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文件袋加盖骑缝公章,封口处加盖公章。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招标代理服务的包干总价,包含所有成本、税费及风险;

(二)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收费标准上限,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报价唯一,不得选择性报价、有条件报价或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六、评选确定

(一)委托方依法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包括资格合规性、商业信誉、业绩经验、人员与场所、服务方案、报价合理性、履约保障等;

(二)评审小组择优确定中选代理机构,评审结果内部留存备查;

(三)中选机构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逾期未签订或拒绝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委托方有权顺延确定其他机构。

七、无效响应与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不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的;2.资料虚假、伪造、缺失、未按要求盖章或装订的;3.逾期提交、未按规定密封的;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存在不合理条件的;5.被列入失信名单或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6.挂靠、转包、分包代理业务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要求的情形。

(二)中选机构存在虚假资料、违约转包、服务严重违规、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资格、追究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并上报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八、其他约定

(一)代理方提交响应文件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及西藏自治区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三)采购方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依法作出补充与调整。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吉刚

联系电话:13518998698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娘17号(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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