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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7号公告:西藏自治区本级和拉萨市、昌都市2015年至2016年就业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6 17:48:57

2018年7月16日公告)

(总第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区审计厅自2017年5月至8月,对自治区本级和拉萨市、昌都市2015年至2016年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审计和调查。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一)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数情况

2015年度,区本级和拉萨市、昌都市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数为44359人,其中自治区本级18773人,拉萨市14253人,昌都市11333人。2016年度,区本级和拉萨市、昌都市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数为48365人,其中自治区本级12745人,拉萨市12660人,昌都市22960人。

(二)就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2015年初区本级和拉萨市、昌都市就业专项资金结余44853.19万元,当年筹集55 589.38万元(其中财政安排55 515.67万元,利息收入73.71万元);当年支出61 113.85万元,年末累计结余39 328.72万元。2016年度区本级和拉萨市、昌都市筹集就业专项资金40 445.66万元(其中财政安排40 410.13万元,利息收入35.53万元);当年支出50 808.5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28 965.8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本级和拉萨市、昌都市就业管理部门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和西藏自治区各项政策要求,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就业工作,在完善就业服务、健全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保障了就业政策的全面落实,促进了各项就业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但审计中也发现相关部门在资金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统筹盘活存量资金150万元。拉萨市就业局未将2012年度拨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50.44万元统筹盘活。

2.滞留就业专项资金9万元。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及时拨付察雅县、洛隆县、边坝县2013年至2015年度配套资金共计9万元。

3.挪用培训资金3.75万元。昌都市旅游局从培训经费中支付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3.75万元。

(二)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5年至2016年,区就业局委托部分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中式烹调师等培训中,有158人不符合培训年龄要求。

2.部分参培人员超规定次数参加培训,涉及73人。一是2015年至2016年,区就业局委托7家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中,有18人参加培训达3次以上(含3次)。二是2016年,拉萨市空港新区社会事业局委托技能培训学校举办的护林员、环境监督员、水利协管员3个培训班中,有18人均参加3期培训。三是2015年12月,区就业局委托技能培训学校先后开展了两期汽车修理工培训班,其中有37人在参加第一期培训并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再次参加第二期培训,两期培训内容完全一致。

3.区就业局未按协议约定违规支付培训补贴资金4.5万元。

(三)其他方面的问题

1.培训机构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事项。2015年,区就业局委托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挖掘机和装载机技能培训班,协议约定、开班申请、考勤表等反映的时间为90天,但实际培训天数仅为45天。

2.技能培训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如,区就业局2015年至2016年部分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估表无审核人、经办人签字;个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无审核人签字。

3.未及时完善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资料。区人社厅未及时对定点培训机构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导致认定资料不完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统筹盘活存量资金的问题,要求拉萨市人民政府督促拉萨市就业局上缴本级财政;滞留就业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昌都市人民政府督促昌都市人社局及时拨付至相关县;挪用培训资金的问题,要求昌都市人民政府督促昌都市旅游局归还原资金渠道;部分培训人员不符合培训年龄要求,部分参培人员超规定次数参加培训,要求相关部门今后加大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审核把关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违规支付培训补贴资金的问题,要求区人社厅督促区就业局今后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区人社厅今后应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监管,并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认定资料。同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改善培训方式、推进信息化建设等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就业局、拉萨市就业局、昌都市就业局等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已将存量资金150.44万元全部上缴本级财政;二是专项资金9万元已全部下拨至相关县;三是已将挪用资金3.7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四是业务管理方面和其他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按照要求对部分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