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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1号公告: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3 18:34:54

2018年11月23日公告)

(总第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3月至4月,自治区审计厅对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及所属区食品药品检验院,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自治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23 168.89万元,当年决算支出11 866.58万元,年末累计结转11 302.3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8年3月底,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本级和所属区食品药品检验院未按规定将收入34.8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局本级21万元,区食品药品检验院13.89万元。

2.至2018年3月底,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本级和所属区食品药品检验院未统筹盘活项目结余资金1600.34万元。

3.2016年至2017年,所属区食品药品检验院从国家抽样经费中支付监控系统及门禁建设款44.6万元。

4.至2018年3月底,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本级未按规定将罚没收入55.65万元上缴国库。

5.至2018年3月底,所属区食品药品检验院未按规定将职工周转房租金收入6.66万元上缴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

6.2017年,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本级超预算列支公务车辆运行费143.59万元、会议费0.87万元,无预算列支普兰县、工布江达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经费17万元;所属区食品药品检验院超预算列支公务车辆运行费13.57万元。

(二)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至2018年3月底,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本级少计固定资产546.9万元、无形资产19.58万元。

2.至2018年3月底,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本级及所属区食品药品检验院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517.65万元,其中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本级336.2万元,所属区食品药品检验院181.45万元。

3.2017年,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本级及所属区食品药品检验院在报销车辆油料费过程中,未按规定获取并审核原始票据,其中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本级93.41万元,所属区食品药品检验院14.7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目,纳入单位预算;对未统筹盘活项目结余资金问题,要求将项目结余资金上缴自治区财政;对挪用项目资金问题,要求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对滞留罚没收入和周转房租金收入问题,要求将罚没收入和租金收入分别上缴自治区财政和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超预算和无预算列支经费问题,要求强化内部监管,今后严格控制开支标准和规模;对少计资产问题,要求将少计资产登记入账;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催收和结算;对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要求严格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建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应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支出行为;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已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