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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号公告:西藏自治区本级及部分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及政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23 20:32:42

2019年8月23日公告)

(总第0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5月至7月,自治区审计厅对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喀则市和昌都市人民政府取消药品加成及政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西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区二医院)、日喀则市和昌都市人民医院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我区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2018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即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卫生机构开一次发票。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喀则市、昌都市及本次调查的有关医院能够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等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方面

1.区二医院、日喀则市和昌都市人民医院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部分时段药品仍存在违规加成问题,涉及加成金额35.86万元,其中区二医院6.76万元、日喀则市人民医院18.69万元、昌都市人民医院10.41万元。

2.至2018年7月21日,区二医院和昌都市人民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调未调,导致收费政策执行不到位。

(二)政府补助资金方面

1.至2018年7月,日喀则市和昌都市人民政府取消药品加成政府补助资金未拨付到位,涉及202.49万元。

2.至2018年7月,日喀则市和昌都市人民政府未统筹安排解决两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减少的医疗服务收入。

3.2018年,区二医院多申报套取财政补贴资金12.12万元。

(三)药品采购方面

2018年3月至6月,昌都市人民医院采购的部分药品有效期不符合规定要求,涉及金额104.87万元。

(四)其他方面

1.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药品品规不完整。

2.药品配送企业存在未配送药品或药品配送不及时的问题。

3.2016至2018年6月,区二医院、日喀则市和昌都市人民医院存在医用耗材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政策执行时间滞后的问题,要求加大监管和政策执行力度;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调未调的问题,要求及时调整;对补助资金未到位、未统筹安排解决减少的医疗服务收入问题,要求及时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加大监管力度;对多申报补助资金的问题,要求上缴自治区财政;对药品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要求加强对药品采购的监管力度;对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规范采购程序,加大采购环节监管力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建议:各级医疗主管部门、各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严格执行取消药品加成及政府医改政策,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加大对药品和医疗耗材采购的监督力度,杜绝药品违规采购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喀则市人民政府、昌都市人民政府已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喀则市人民政府、昌都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