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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5号公告: 昌都市2018年至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残疾人保障资金的审计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31 16:34:57

(2021年3月31日公告)

(总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区审计厅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8月5日,对昌都市2018年至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残疾人保障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2018年至2020年昌都市本级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和供养机构工作经费财政拨款收入17 371.76万元,支出17 371.76万元。临时救助资金财政拨款收入710.04万元,支出287.21万元,结余422.83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拨款收入9249.05万元,支出7890.54万元,结余1358.51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财政拨款收入76.63万元,支出50.45万元,结余26.1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入2352.53万元,支出82.47万元,结余2270.06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财政拨款收入13 314.95万元,支出13 314.95万元。昌都市本级99家行政事业单位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77.75万元,全额上缴本级财政专户。

审计结果表明,昌都市各级人民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和对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政策要求,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资金拨付及救助资金兑现,确保了昌都市困难群众救助事业的顺利开展。但审计也发现,昌都市在落实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集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未落实、配套资金未到位、资金滞留未及时拨付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8年和2019年,昌都市本级和部分县区未按规定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涉及金额4404.65万元。

 2.未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政策。2018年至2020年,昌都市察雅县和丁青县未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政策。

     3.未兑现特困人员提标资金,涉及金额19.76万元。截至2020年7月,丁青县未按规定向216名特困人员兑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提标资金19.76万元。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县级专项配套资金1953.21万元未到位。2018年和2019年,昌都市部分县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涉及金额1953.21万元。

2. 未清理盘活结余资金24 733.14万元。昌都市本级和部分县未按规定未清理盘活结余资金24 733.14万元。

3. 滞拨财政专项资金9003.29万元。截至2020年8月,昌都市卡若区等5县滞留应下拨的财政专项资金9003.29万元。

4.未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专账核算,涉及金额3890.39万元。截至2020年8月,察雅县和左贡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890.39万元未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账核算。

5.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各类补助资金错发,涉及金额117.7万元。2018年至2020年,昌都市部分县区因经办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在专项补助资金兑现过程中存在错发、漏发等情况,共涉及359人次,错发资金117.7万元。

6. 超范围开支临时救助资金367.14万元。2018年至2020年,昌都市部分县区从临时救助资金中发放慰问金、慰问物、支付差旅费等,涉及金额367.14万元。

7.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报销范围不合规。2018年和2019年,左贡县未严格按照规定区分报销范围,对821人次超出合规医疗费用的个人自负部分进行全额报销。

8. 未及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50.8万元。截至2020年7月,昌都市第一儿童福利院未及时发放2019年寄养孤儿基本生活费250.8万元。

9. 未及时结算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涉及307人。2020年,察雅县、左贡县医疗保障局未向307人支付部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10. 虚报孤儿人数,套取孤儿基本生活补贴资金193.14万元。2018年至2020年,昌都市第一儿童福利院虚报孤儿人数,套取孤儿基本生活补贴资金193.14万元。

11. 违规留存现金12.98万元。2020年6月至7月,察雅县医疗保障局超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12.98万元。

12. 决算编报不实。2018年和2019年,昌都市民政局因未做账务调整导致会计账面数与决算报表不一致。

13. 坐支非税收入84.33万元。昌都市第二福利院和卡若区民政局坐支非税收入84.33万元。

14. 未按相关程序及时完善审核审批手续。2018年至2020年6月,昌都市民政局未按相关程序及时完善审核审批手续。

15.救助对象信息档案不完善。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相关政策未落实的问题,要求昌都市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及时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同时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兑现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提标资金;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昌都市人民政府应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对财政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进行清理,追回违规发放的资金加强各类专项补助资金的核算发放工作,严把审核关,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完善救助对象档案信息等。同时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厅提出了,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助残认识健全完善信息化建设制度,提高数据质量等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昌都市人民政府针对上述问题已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上述单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