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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4号公告: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保护区政策措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6 16:22:50

202146日公告)

(总第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治区审计厅20201014日至1215日,对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保护区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延伸调查了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区林草局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1985年至2010年,全区共批建自然保护区47个,总面积41 491 855.48公顷,其中国家级11个,总面积37 197 867.44公顷;省级12个,总面积4059056.84公顷;市级3个,总面积17 388公顷;县级21个,总面积217 543.2公顷。2013年至2020年,全区自然保护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护费等资金总投入128 759.0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3 330.14万元,自治区财政预算内投资45 428.9万元。截202011月,全区47个自然保护区共制定“一区一法”18个,出台4个,其余14个正在审中。截至202011月,珠峰、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完成勘界立标工作,其余自然保护区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完成后逐步推进。2017年至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绿盾2018”和“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西藏自然保护地内存在采石、养殖场、修建人工设施等问题位点共105处,其中违法面积有数据的44处共计3497.73公顷。截至202011月,已整改销号点位84处,未销号点位21处,主要集中在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林草局及有关单位能够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要求,做好自然保护区各项保护工作,积极完成各项保护任务。但审计调查发现,区林草局及有关单位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发展规划未按期完成、未按规定配置管理机构、专业管护人员缺乏、项目建设推进缓慢等需要改进和完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方面的问题

1.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编制滞后,至今未取得批复。

2.建立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不规范,导致其无专门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域划定方面的问题

1.自然保护区落图面积与批复面积不符合,涉及面积265531.16公顷。

2.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涉及面积611 435.45公顷。

3.设立矿业权区域与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涉及面积189203.44公顷。

4.城镇建成区与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涉及面积7622.16公顷。

5.永久基本农田与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涉及面积49619公顷。

6.村庄与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涉及面积21480.7公顷。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的问题

1.自然保护区组织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

2.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渠道单一均为财政投入。

3.个别自然保护区资产管理混乱。

4.个别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不善。

5.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科研监测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未能有效运行。

6.履职不到位,未制定管理费收取制度旅游收入未反哺保护区建设,也未依法收集科研活动成果副本。

7.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占地、取料。抽查发现,那曲市交通局实施的双巴公路工程中前五个标段位于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存在非法采砂取料废料乱堆乱放遗弃设备随意堆放等问题

8.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及资金监管不到位

9.个别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推进缓慢,涉及资金8 395.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编制滞后,至今未取得批复的问题,要求区林草局配合区生态环境厅按照相关要求对该《规划》进一步论证、及时调整,形成合力推进该项工作;对建立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不规范,导致其无专门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和经费保障的问题,要求区林草局以国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契机,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进行清查,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工作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域划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区林草局以国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契机,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清查梳理,对自然保护地全域统筹,科学合理划定自然保护地的边界范围自然保护区组织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要求区林草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然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的解决方案,并上报有关部门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并协调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所辖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落实机构和人员配备工作,确保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渠道单一、均为财政投入的问题,要求区林草局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统筹安排管护经费,积极开拓资金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解决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经费;对个别自然保护区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要求区林草局组织各市县林草局对自然保护购建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全部确权登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个别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不善的问题,要求区林草局组织各市县林草局对所辖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查,确保项目档案安全,并对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导致档案资料丢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对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科研监测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未能有效运行的问题,要求区林草局加快自然保护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督促已安装信息化设备的自然保护区切实使用好相关设备;对履职不到位,未制定管理费收取制度旅游收入未反哺保护区建设,也未依法收集科研活动成果副本的问题,要求区林草局与区旅发委等相关部门逐步推进旅游收入对保护区的反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保护区管理费的收取范围和标准并加强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科研等活动的管理,及时收集自然保护区科研活动成果副本准确掌握我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和物种变化情况,以便科学分析保护对象的动态变化和保护成效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占地、取料的问题,要求区林草局督促各市县林草局对此类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的监管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及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区林草局加强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资金安全个别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要求区林草局督促各市县林草局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加强保护区能力建设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提出了增强自然保护区各项制度的执行力,推动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切实履行自然保护区监管职责等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林业和草原局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区林业和草原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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