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满足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西藏自治区审计厅拟采取劳动合同形式,面向区内外公开招聘2至3名投资审计专业人才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测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热爱西藏和投资审计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专业知识扎实,具有履行审计工作职责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2.具备适应在高海拔地区履行审计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龄在48周岁以下,条件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资格与学历专业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人员,并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
5.具有5年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
(二)凡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且未依法解除的;
6.经资格审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从事审计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从业经历和业绩、身份证、户口本、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近期个人2寸彩色免冠照片。
电子邮箱:xzsjtrsc@.163.com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1月15日。
(二)资格审查与综合测试
由西藏自治区审计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材料,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综合测试程序,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综合测试采取面对面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同时对应试者进行现场打分,以1:2比例确定初步人选。
根据需要,审计厅将派员到应聘人员原工作单位开展相关考察了解。
(三)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和综合测试合格的人员自行前往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及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按测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报考人员对提供的自身体检证明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确定聘用对象
经自治区审计厅审核后,从资格、面试、体检合格者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人选在西藏自治区审计厅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合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自治区审计厅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自治区审计厅将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自治区审计厅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审计厅视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情况可续聘或解聘;聘用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每年在藏实际工作时间为3月15日至12月15日,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审计厅管理和工作安排(含加班、休假等)。
(二)薪酬待遇。聘用人员按照每年最高37万元的标准支付薪酬,其中基本工资31.5万元(含各类补贴,保险费等),绩效工资5.5万元。试用期与正式签订合同期工资相同,每月支付3.5万元(全年9个月)。每年底经自治区审计厅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支付绩效薪酬5.5万元;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支付绩效薪酬3万元;聘用期间终止合同未能工作满1个年度或当期考核不合格的,不支付绩效薪酬。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年可报销一次从家庭所在地往返拉萨的交通费。外勤工作补助、法定休息日或工作日加班按照审计厅外勤工作补助及加班费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说明
聘用人员在自治区审计厅统一领导下参与投资审计相关工作,不具有行政职务,必须服从自治区审计厅统一领导,相关待遇按合同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斌 0891-6285033,18089008872
赵利利 0891-6819455,18089008052
通讯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17号西藏自治区审计厅政工人事处。
邮编:850000
附件:报名登记表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