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公告)
(总第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3月至5月,自治区审计厅对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以下简称区水利厅)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区水利厅2020年度财政厅批复区水利厅系统预算总额(决算收入总计,含上年结转结余,下同)114769.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110181.69万元;据区水利厅决算报表反映,2020年度预算执行63650.40万元(决算支出数,不含年末结转结余),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执行57179.08万元。年末累计结转结余51118.7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20年,区水文局个别项目预算未细化,涉及金额625.8万元。
2.2020年,区旁多局预算会计账与决算报表不符。
(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20年,区水土保持局违规扩大培训费开支范围,涉及金额8.05万元。
2.2020年,区水文局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涉及金额24.41万元。
(三)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水利厅未按规定清理撤销2个违规账户,涉及账户余额26741.42万元。
2.截至2021年5月,区水文局和区旁多局未将部分资产计入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174.48万元。
3.2020年,区旁多局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实有账户,涉及金额2.47万元。
4.截至2021年4月,区水利厅及其下属单位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涉及金额1045.87万元。
(四)其他问题
1.2020年,区水利厅公务用车运维费用报销不规范,涉及金额232.53万元。
2.2020年,区水利厅差旅费报销审批不严,涉及金额63.96万元。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厅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个别项目预算未细化的问题,要求督促下属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内容;对账表不符的问题,要求带头并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并据此如实编报部门决算,确保决算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对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问题,要求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批复的支出预算,不得随意挤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确需调剂使用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未按规定清理撤销违规账户的问题,要求应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督促下属单位将账外资产及时登记会计账簿,并在今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实有账户的问题,要求督促下属单位今后加强零余额账户管理,不得违规划转资金;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的问题,要求督促下属单位及时对上述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并在今后进一步加强往来款项管理,避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对未经批准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虚增亏损的问题,要求督促区水电院今后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务用车运维费用报销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做好公务车辆使用情况公示,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务车辆运维费报销管理;对差旅费报销审批不严的问题,要求强化差旅费报销审核,加大内部请销假制度执行力度。同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本级预算管理;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编报预决算,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水利厅针对上述问题积极组织整改,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具体整改结果由区水利厅向社会公告。